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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一、关于自行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方式
  我市自行申报纳税人可选择窗口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按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需办理补(退)税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窗口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不需要办理补(退)税的纳税人,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个别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也可到所在地办税服务窗口自行纳税申报。
  二、自行纳税申报的操作办法和要求
  (一)需办理补(退)税的自行纳税申报操作办法
  1.纳税人的操作办法
  (1)提交有关证件
  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我市任一地税办税服务窗口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委托代理的由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附件6),到地税办税服务窗口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可从“厦门地税网站”下载,也可到地税各办税柜台领取。
  (2)填报有关申报表
  在办税服务窗口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视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填报相关表报(申报表的适用分类详见附件说明):
  ①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
  无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
  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
  ②有境外所得且年所得未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
  ③除上述的年度申报外,需要补税的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按月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和《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
  (3)填表要求
  一是填写的表报内容要完整:纳税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税款所属期(必须填写完整年度)、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栏目必填。纳税人如果在年度中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或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则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等栏目必填。纳税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在华天数栏目也必填(该栏目为数值型格式)。
  二是填写的表报需满足以下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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