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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厦门的征管实际,采用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以下计算表计算,即应纳税所得额=(核定个人所得税税额+速算扣除数)/税率

核定个人所得税税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

税额≤250的

5%

0

250≤税额≤750

10%

250

750≤税额≤4750

20%

1250

4750≤税额≤10750

30%

4250

10750≤税额

35%

6750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 “ 零”填写。

  附件一:
我市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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