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8〕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西双版纳州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州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2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高危人群,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协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确保群众实现生育健康孩子的愿望,为家庭幸福创造条件,为社会稳定、和谐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广泛开展宣传,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使人口出生缺陷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社会问题,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变成广大育龄群众的自觉行为,逐步在全州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群众中形成“关注生殖健康、重视素质育人、提高生活品质、崇尚科学文明、建设美满家庭”的社会主义生育文明新风尚,不断降低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三)宣传倡导。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