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政办发〔2008〕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各项奥运安全保卫工作已进入临战状态。为切实加强全州重点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各单位内部的安全和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奥运期间全州社会政治稳定,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加强重点单位和企事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北京举办二十九届奥运会,是我国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和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就,向世界展示大国和民族形象的一次盛会。届时,世界各国政要、运动员、裁判员、新闻记者和游客将云集北京等赛区城市,安全保卫任务十分繁重。从北京申奥成功之日起,国内外反华势力就不断进行捣乱和诋毁,“藏独”、新疆恐怖分子等民族分裂势力也借这一时机大肆活动,能否举办一届安全、和谐的奥运盛会,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对政府组织能力的一次考验。为此,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奥运安全保卫工作,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综治协调,公安指导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形成单位一把手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案(事)件的发生,确保北京奥运会的安全、顺利举行。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并根据需要落实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积极、认真地做好对下属机构的工作督促和指导。工作落实情况请于7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县、市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明确安全保卫重点单位的对象和工作重点
安全保卫重点单位是指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单位、企业、场所及其所属机构,包括党政首脑机关、新闻通讯、金融财政、邮政通信、水库、油库、供水、供电、供气、重要物资仓库、科研机构、学校、机场、码头、车站、桥梁等重要交通枢纽和公共聚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