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政策,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
为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政〔2008〕8号)等文件,各县(市)要认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实施意见,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按照每年每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20%的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市)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制定出台奖补标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改〔2008〕8号)规定的奖补范围,各县(市)要结合乡镇和自然村的实际,合理制定奖补标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在兼顾公平、保证农民普遍受益的前提下,做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对偏远山区农村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确定财政奖补项目。既要使试点工作覆盖各个乡镇,又要确保试点成功。各乡镇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具有示范作用的自然村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单位。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拟建项目。一般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照县(市)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填写《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如需要进行勘测设计的,要实地勘测后写出勘测设计报告,再填写《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附勘测设计报告),由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与财政、农业及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严格执行奖补程序。要按照《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的程序开展奖补工作。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项目完工验收后进行奖补资金清算,县(市)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筹资主体或项目垫资人。奖补资金要做到专户管理、单独核算、预算到项目、使用到项目,不得返还给出资人,也不得用于一事一议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