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区要进一步强化面向基层办事群众的便民服务,加快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全程代理服务,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由各区政府研究实施。
(3)加快完善市、区、镇(街)以及各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的管理体制,强化市向区(镇街)和各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功能,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加大“窗口”监督考核力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2、推进网上审批
要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能力。
(1)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市行政审批业务数据汇总平台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功能,促进市级各业务部门对自建的业务操作系统按照全市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和接口开发,实现各业务操作系统与数据共享平台、并联审批业务操作系统的无缝对接,扩大电子监察范围,解决“二次录入”问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市信息产业局牵头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2)推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建设“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大厅,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网上预审的功能(包括表格下载、表格上传等);完善市级统一建设的行政审批办理系统,通过联网实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审批的前后台无缝对接。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快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区、镇(街)中心的联网,今年内要重点推进下放事项和涉及市、区两级审批事项的联网审批,通过联网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市信息产业局牵头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3、进一步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各部门行政审批内部管理制约机制。由各审批部门制定,并将有关制度报同级审改办备案。
(2)制定全市简政放权工作指导性文件,对放权原则、范围、程序、监督及责任追究进行统一规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市法制局、监察局拟定报市政府审议公布。
(3)完善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办法和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健全电子监察工作机制。由市监察局会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拟定报市政府审议公布。
以上需两个以上部门(含两个)牵头提出方案、拟定制度的,排在首位的部门为主责部门。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