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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人民政府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莽人克木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人民政府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莽人克木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8〕1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克木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莽人克木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莽人克木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莽人克木人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11号)精神,确保扶持克木人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扶持克木人发展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2008年至2010年西双版纳州扶持克木人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边疆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金、统一下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村推进、扶持到户;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培植为重点,按省抓协调、部门配合、州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州19个克木人村寨的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好12项工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少数民族发展探索新的生产模式。

  (二)主要目标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通过3年的努力,切实改善西双版纳州克木人村寨基础设施条件,使90%以上的农户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人人享有医疗卫生保健,使大多数克木人群众摆脱贫困,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即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人畜饮水设施、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农民人均有粮、人均纯收入和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的要求)的目标,使克木人总体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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