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减免税的年度复核
对经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以及经报备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时,对已实现的税款可按免税申报不预缴或按减征后的税额申报预缴;
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年度复核表》(附件4),作为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依据,主管国税机关应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补交税款。
七、新办企业减免税管理
(一)对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从事多业经营的,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的经营主业确定减免税政策。经营主业是指占企业整个经营业务销售(营业)收入50%以上的业务。企业各种经营业务均不足50%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认定其经营营业额最大的一项业务为经营主业,确定是否给予享受减免税政策。
(二)新办企业减免税,统一为纳税人自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之日的所在年度开始计算。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所在年度起,按上述规定在剩余减免税年度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三)年度中间开业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之日起,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选择当年开始减免,也可选择当年缴税,减免期从下一年度起计算。
选择从下一年度开始减免税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所得税,经主管税机关确认后,其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执行期限,推迟至下一年度起计算。但下一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税,亏损年度应当为减免税执行期限。纳税人超过期限不申请的,不再享受选择权利。
八、减免税资料的整理
(一)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要设立台账(格式见附件5)进行管理。
(二)减免税的档案管理。涉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各项申请、审核审批资料,应按“一户式”的方式进行归档;涉及一次减免税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按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第一年归档。归档资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减免税年度复核表》、备案资料、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等。
(三)各市国税局应在每年6月15日前书面向省局报送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说明:在总局没有制发统一表式以前,按原统计表格式,见附件6)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减免税基本情况和分析;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以及建议。
附件: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关于委托对企业减免所得税申请进行调查的函
3.备案类减免税报备表
4.纳税人减免税年度复核表
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台账
6.企业减免所得税统计表
附件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编码:
生产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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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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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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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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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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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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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期限
|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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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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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获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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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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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税种
| 所属时期起
| 所属时期止
| 税额(幅度)
| 减免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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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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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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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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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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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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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审批情况(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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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减免原因
| 减免方式
| 减免依据
| 减免幅(额)度
| 减免所属期起
| 减免所属期止
| 减免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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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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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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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分局(调查部门)意见: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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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局税政意见: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区(分)局主管局长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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