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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蘑菇沟垃圾场建设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蘑菇沟垃圾场建设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8〕9号)


  为改善城市环境,保证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科学化,市政府决定实施蘑菇沟垃圾场建设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蘑菇沟垃圾场建设工程范围(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工程范围:二道区劝农山镇双山村的上蘑屯、腰蘑屯、下蘑屯内62.55公顷范围(以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用土地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

  四、在建设工程范围内拆迁有合法证照房屋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五、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协商解决,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六、建设工程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其后果由建筑物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七、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永久或者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和温室、大棚;禁止栽种树木、农作物等。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关手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由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及二道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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