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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8〕355号)


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发票工本费的报告》收悉。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你局对南京市目前使用的普通发票进行归并,经研究,核定你局税务发票工本费用收费标准如附表。今后如遇发票改版或成本发生变化,需重新报批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请接文后即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

发 票 名 称

金额版本

基本联次

类 型

规格(mm)

每本(卷)份数

发售价

(元)

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7

机 打

279×190

1

1.00

工商业统一发票

百元

3

手 填

150×88

25

3.50

工商业统一发票

千元

3

机 打

241×93

1

0.24

工商业统一发票

万元

3

机 打

241×93

1

0.24

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百元

4

手 填

150×88

25

5.05

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百元

4

机 打

241×93

1

0.35

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千元

4

机 打

241×93

1

0.35

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万元

4

机 打

241×93

1

0.45

其他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千元

3

手 填

150×88

25

3.50

其他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万元

4

机 打

241×93

1

0.35

水电气销售发票

 

2

机 打

120×89

1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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