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使用纳税人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通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使用纳税人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通知
(汕国税办函〔2007〕3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使用纳税人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通知》(粤国税办函〔2007〕10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纳税人普通发票采集软件(以下简称普票采集软件)的下载:有条件上网的纳税人可到省局网站直接下载安装普票采集软件。省局网站地址:portal.gd-n-tax.gov.cn。另市局已将普票采集软件放到FTP服务器上,请各单位下载以便没条件上网的纳税人索取。下载参数:FTP服务器地址:86.32.16.2;用户:匿名;下载目录:/国税系统软件下载/普票采集软件。
  二、为了保障我市国税系统推广普票采集软件工作的顺利开展,随文下发《纳税人普通发票采集软件推广意见》(见附件2),对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广对象、宣传培训和推广步骤做了相关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