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转发
关于对使用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52号)。
24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321号)。
24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52号)。
2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08号)。
243.《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58号)。
24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69号)。
245.《关于下达我省加工贸易以出顶进新疆棉花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48号)。
246.《关于更换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017号)。
247.《关于贯彻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函》(粤国税函〔1999〕337号)。
248.《关于对深圳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意见的函》(粤国税函〔1999〕439号)。
249.《关于对出口加工区管理问题的意见的函》(粤国税函〔1999〕452号)。
250.《关于同意认定广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属下五间企业为钢材“以产顶进”列名企业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458号)。
2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电〔1999〕015号)。
252.《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58号)。
253.《转发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43号)。
254.《转发
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29号)。
255.《转发
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35号)。
256.《转发
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64号)。
257.《转发
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90号)。
25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29号)。
2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84号)。
26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65号)。
26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22号)。
2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按A类出口企业管理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053号)。
263.《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粤国税发〔1999〕145号)。
26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224号)。
26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烟草广东进出口公司出口烟丝及卷烟用包装物料准予恢复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90号)。
2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51号)。
26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9〕350号)。
268.《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63号)。
269.《转发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37号)。
27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60号)。
271.《转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154号)。
272.《转发省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125号)。
273.《转发
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246号)。
274.《转发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89号)。
275.转发《关于加强潮汕地区供应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100号)。
276.《关于广州广产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共同生产出口油轮在广州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078号)。
277.《关于明确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123号)。
278.《关于对黄金饰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意见的函》(粤国税函〔2000〕268号)。
279.《关于广州保税区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556号)。
280.《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按A类出口企业管理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600号)。
28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33号)。
282.《转发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62号)。
283.《转发
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02号)。
2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65号)。
28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潮阳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等企业从潮汕地区购进货物出口暂不予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169号)。
2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项目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381号)。
28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683号)。
288.《关于对广钢企业集团“以产顶进”钢材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2001〕60号)。
289.《关于中山市仕春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2001〕91号)。
290.《关于重新确认钢材“以产顶进”列名企业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275号)。
291.《关于潮汕地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1〕112号)。
292.《关于来料加工工缴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国税函〔2001〕426号)。
293.《关于清远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649号)。
294.《关于对纱布等出口货物如何办理退税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668号)。
295.《关于揭阳市凯天龙进出口有限公司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673号)。
29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33号)。
297.《转发
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59号)。
298.《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178号)。
29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潮汕地区部分企业纳入正常税收监管范围的通知》(汕国税发〔2001〕165号)。
30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1〕233号)。
301.《转发关于加快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309号)。
302.《转发海关总署等关于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34号)。
303.《转发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186号)。
30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253号)。
3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税核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276号)。
30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1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283号)。
30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1〕300号)。
308.《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334号)。
309.《关于东莞市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423号)。
310.《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1〕582号)。
311.《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756号)。
312.《关于印发〈广东省D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197号)。
313.《关于顺德顺安达集装箱制造厂自产货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181号)。
314.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米粉干征退税率适用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函〔2002〕70号)。
315.《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将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2〕257号)。
316.《关于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产品开具专用缴款书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273号)。
3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做好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发〔2002〕10号)。
3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92号)。
3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实行A类企业管理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5号)。
3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脂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2〕67号)。
3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2〕123号)。
32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