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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8〕19号)


重庆公路运输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纳溪沟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目的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正确,内容较全面,编制深度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规定,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共占用和扰动原地貌面积10.82h㎡;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84h㎡,主要为林草地。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范围面积为10.82h㎡,其中:项目建设区10.50h㎡,直接影响区0.32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码头防治区(含直接影响区)和拆迁安置区两个部分基本恰当。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的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营、周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土保持措施为:

  (一) 码头防治区

  工程已于2007年4月开工,目前已完成河堤挡墙的基础施工,建成部分墙体。本水保方案主要针对后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提出措施和建议。

  1.预防保护措施

  码头位于城镇范围,施工前应先建围墙,减少对周边的影响;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基础开挖前做好导排水设施;场地开挖之前将表土运到指定点堆放;场地回填应做到先拦后填;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到即挖即填,及时碾压夯实;严禁将施工废料丢入江中,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工程所需物料应该堆在场地上游施工营地内,不应随意堆放;土料运输车辆必须加盖,严禁超载,并应派人及时清扫运土道路;应加强建设期间的施工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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