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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南川区城市拓展区白露沟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南川区城市拓展区白露沟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8〕22号)


南川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拓展区白鹭沟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的请示》(南水务文〔2008〕44号)收悉。我局于2008年3月20日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审查会,认真评审了《重庆市南川区城市拓展区白露沟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认为《报告书》基本满足有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报告书》。现将具体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取水的合理性

  (一)取水水源水量可靠

  报告书采用鸣玉水文站径流资料按进行取水口处径流分析计算,吴家碥和天生桥多年平均引水量1698万立方米,占两取水口处多年平均来水量的42.5%,供水保证率95%,项目取水基本有保证。

  (二)取水水源水质可靠

  水质监测表明,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Ⅱ类,取水水源水质基本可靠。

  (三)工程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

  根据工程坝址上下游的水资源状况、用水户的取用水现状及报告书的分析论证,工程取水对下游水资源量的影响相对较小,对流域内其它取水户的取水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为保证下游生态用水,项目业主应该在工程运行期间下泄足够水量,在吴家碥取水口处,当来水量小于0.058 立方米/s时,全部下放作为生态基流;当来水量大于0.058 立方米/s时,保证下放0.058 立方米/s生态流量。在天生桥取水口处应保证下游生态流量0.069立方米/s。

  二、工程用水、退水的合理性

  (一)用水合理性

  根据工程规划供水范围供需水量的分析计算,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城市供水1590.5万m3,基本满足规划水平年城市需水要求,取用水基本合理。

  (二)退水合理性

  项目供水区域的废污水将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退水对大溪河水质及第三者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工程的水资源保护措施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可行。

  三、结论

  本项目主要以向南川城区供水为目的,项目的兴建对南川城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工程取水论证合理,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基本可靠,退水符合要求,下泻生态流量合理可行,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同意工程多年平均取水量为1698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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