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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四)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分类管理。各地在使用计划时,城镇村建设与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不得混用。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报批用地前,必须申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及耕地转用计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省级及省级以下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矿山等建设项目,确需在本年度实施的,应在建设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和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完成的前提下,按照勘测定界确定的用地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江苏省省级及省级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申报表》,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查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按项目申报用地计划。

  附件:2008年度江苏省土地利用计划表

  单位:亩
地 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分配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农用地转用计划 
耕地转用计划
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计划南京市123509300730012060
无锡市120009200765020590
徐州市90006150510021790
常州市93006800560011070
苏州市1800013600115004930
 其中工业园区-2000-1800-1550
南通市116006750590011830
连云港市73004800415029620
淮安市83005300450013240
盐城市115006300555072300
扬州市99006700595019540
镇江市10000670055006480
泰州市99006700600016850
宿迁市76005200435010200
小 计1367509350079050250500
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计划700004900042000--
城镇村省留机动计划400003000027000--
全  省  合  计2467501725001480502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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