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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 庆 市 总 工 会
重 庆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二○○八年八月七日

  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7]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06]54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人才[200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输和服务一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技能人才(包括实训指导教师和机关工勤人员)中产生。
  第三条 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10名杰出技能人才、100名优秀技能人才。
  第四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组成,负责规划、指导、监督评选工作,处理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由评选表彰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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