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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告


  根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9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进行票种简并和换版,现将有关票种简并和换版问题通告如下:
  一、取消《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裁剪式)的千元版、万元版两种版面的发票。
  二、原《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改版为限额千元、限额万元、限额十万元等3种版面的电脑版发票。改版后的《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的电脑版)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
  三、为尽可能减少因票种简并和换版所带来的损失,原《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裁剪式)千元版、万元版两种版面的发票,《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等发票发售时间至2009年6月31日截止,纳税人领购的上述发票使用期限延至20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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