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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269号)


各区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市局研究对有关纳税人土地占地面积核定的问题明确如下:
  对于两层以上的房屋,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核定: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三、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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