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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近期基层卫生及新农合主要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近期基层卫生及新农合主要工作的通知
(长新农合医办发〔2008〕11号)


  根据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2月15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及补充申报的通知》(长新农合医办发〔2008〕5号)文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参合基金安全,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步伐,确保按时完成民生工作任务,经长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对以下四方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具体是:
  一、分级评审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及补充申报的通知》(长新农合医办发〔2008〕5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于3月10日开始,对市属14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评估检查。新增9家医院和1个分支机构为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今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即“分级评审、本级确定、综合管理”。各地要成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小组,根据区域服务人口、卫生资源、诊治需求及参合基金安全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08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保证医疗诊治安全、确保参合基金无风险”的原则来开展此项工作。市卫生局定于4月末根据上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抽查评估。
  二、开展一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检查
  为确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规避各种风险和隐患,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本级辖管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科室设置、报销环节、基金监管、个案调查等涉及参合基金安全的相关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本级确定,本级负责”的原则,强化监管,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基金安全。4月份要完成综合检查工作,5月5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新农合办公室。
  三、明确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达标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基层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达标工作要求,按照长春市民生行动计划要求,2008年底,全市145家乡镇卫生院的基础建设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民生工作任务。2007年全市已有100家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达到国家标准,今年,各地要根据本地卫生院达标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达标工作。市卫生局定于6月份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10月份进行达标验收,同时向市政府汇报此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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