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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将长春市第二医院兴隆山分院纳入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将长春市第二医院兴隆山分院纳入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长新农合医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不断满足广大参合患者的就诊需求,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经长春市第二医院申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长春市第二医院兴隆山分院纳入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加强管理,强化参合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科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就医经济负担,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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