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医疗工作的通知
(长卫医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在长各级医疗机构、长春市中心血站、长春急救中心: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7月15日奥运圣火接力将在长春举行,根据我市奥运会卫生保障总体要求,对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内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对各级医疗单位要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的医疗工作,积极开展医疗安全工作检查,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各医疗机构从7月14日至8月23日期间,实行院级领导值班制,认真安排好行政、业务和护理总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值班电话不得随意占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各医疗机构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保证急救设备完好,药品充足。要制定奥运会期间突发重大事件救治预案,遇有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