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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卫医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在长各民营医疗单位:
  为贯彻2008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平安医院,和谐医院建设,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民营医疗机构整顿工作成果,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创诚信品牌、促和谐平安”为主题的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长春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春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长春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市民营医疗机构整顿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和谐,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抓质量,推进和谐医院,平安医院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为主题,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主要内容;以健全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重点,力争通过连续两年时间,使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 平  长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陈明贵  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孙艳静  长春市卫生局中医处副处长
      赵莉珠  长春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倪雪飞  长春市卫生工作者协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明贵(兼),副主任倪雪飞。成员: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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