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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要求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建立台账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要求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建立台账的通知
(深价联字〔2008〕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根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深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建立单独台账,按不同的收费项目设立备抵账,对每项收费收入及时逐项登记入账。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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