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200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标字〔2008〕283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就今年的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今年7月20日为市工商局接收著名商标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申报企业及时准备申请材料,于截止日期前报送市工商局商标处。逾期报送的,市工商局将不予受理。

  二、市工商局将严格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标字[2004]46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把关工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与注册人不相符的;

  (2)申请认定商标注册或者使用未满三年的;

  (3)申请认定商标、实际使用商标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商标不相符的;

  (4)申请认定商品(或者服务)、实际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不相符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