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规范,不断完善卫生应急机工作制建设
--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继续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开展对各地宣传、学习、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检查。
--强化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卫生应急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卫生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理顺各有关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全面提高卫生应急制度建设。
--完善预案体系,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准备。着眼于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水平,建立卫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和修订机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上下衔接、紧密延承、结合实际、重在应用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三、夯实基础,不断加强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体制建设。坚持工作中心下移,按照“盖边沉底”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原则,不断强化对各地、市直各单位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工作督导力度,切实推进基层应急机构建设,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指挥协调、结构合理、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基层卫生应急网络建设。
--逐步开展卫生应急综合预警示范区建设。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启动我市卫生应急综合预警示范区建设项目,年内完成示范区建设的调研、规划、工作模式的建立等工作,力争在全省率先建立一个卫生应急综合预警示范区。
四、提升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应急队伍
--通过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队伍的综合能力。遵循《长春市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2008-2010年)》,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对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更新应急知识和技能。
--通过实战演练不断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按照重点突出、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切实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决策咨询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建立各类专家信息库,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在信息研判、决策咨询方面的作用,为卫生应急工作建立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