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长春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报告和现场处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长卫应急发〔2008〕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局),长春市疾病控制中心、长春市急救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长春市卫生局制定了《长春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报告的规定(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长春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信息报告和现场处置工作的若干规定
(试行)
针对我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病例信息报告和现场处置工作启动以来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规定如下:
一、长春市卫生局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统一领导,责任分工;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负责发生较大事件时处置工作的调度指挥。
二、长春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网络信息监测和报告、三级以上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和死亡病例时,必需按要求的内容、时限和形式上报“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个案相关信息报告卡”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四、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和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信息报告及时性的督导与检查;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具体承担单位的指定;负责建立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能力的医疗机构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例或死亡案例的报告工作模式。
五、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六、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授权市急救中心突发事件网络报告系统;负责培训市急救中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病例信息报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