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南京监管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
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苏价检[2008]395号)
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3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电力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内容、重点和时间
这次全省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检查范围、内容、重点和时间按发改价检〔2008〕3137号文件要求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束的,须事先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二、检查方式
这次全省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由省物价局、南京电监办统一部署安排并组织实施,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电力企业进行检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省直接检查以外的企业,由所在市、县物价局组织检查,省物价局、南京电监办组织督查。
三、总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