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新闻发布稿及背景材料,其他宣传材料视情况准备。新闻发布稿应主题集中、表述客观,新闻性、针对性强,一般不超过2000字。
(二)发布新闻通稿。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根据需要提出拟发布的事项,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通知涉事单位提供发布内容,按程序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三)市政府领导专访。国内新闻单位要求采访市政府领导的,原则上由市政府新闻办或相关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根据中央和省安排临时来青采访的,由主要接待部门及时提出申请;外国、港澳台和海外华文媒体记者采访市政府领导的,由市政府外事、台湾事务、侨务主管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市政府领导参加解决基层生产生活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务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市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出席部门或地方一般性工作会议以及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除市委、市政府有特殊安排外,一般不作报道;需作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
(四)其他方式发布。对市政府介绍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新形势、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媒体关注和公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态度及主张;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歪曲或不完整信息的回应和澄清,应通过组织专题访谈,举行新闻通气会,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问询,新闻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发布。
六、政府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
(一)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队伍。市政府设立2至4名新闻发言人,可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设立1至2名新闻发言人,可由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其他人员担任。政府新闻发言人要熟悉全面情况,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表达沟通和临场应变能力。
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制订新闻发布计划,准备新闻发布会材料,建立完整的新闻信息口径库,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审定向媒体发布披露的新闻信息;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活动;制订新闻报道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
(二)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职能处室。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落实职能处室,并指定新闻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及相关工作的准备,进行舆情信息的跟踪、收集、研判和反馈;与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新闻办保持日常联系,及时通报本地区、本部门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情况。要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本地区、本部门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并参与相关工作,以便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运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