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新闻发布实行事先审查制度,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涉事部门应根据发布计划,原则上于发布日期前5个工作日填写《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事项提报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向市政府提报拟发布的有关材料。其中,涉及外事、港澳台、民族宗教、侨务事项的,需事先报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政府外事、台湾事务、民族宗教、侨务等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市办实事的,报市政府督查室审核;涉及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报市政府调研室审核;涉及突发事件的,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新闻发布文稿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提出发布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考评记分。
四、政府新闻发布事项申报
(一)市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承担的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对与本部门相关的、需向新闻媒体通报的事项,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提出下一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突发事件或临时新闻发布,应在第一时间内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安排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境内外舆情的搜集和分析,形成舆情报告,每周向市政府提报1次,重要舆情要随时报告。市政府视情安排涉事部门提出应对处置措施、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向市政府提报。
五、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
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出台的有关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市办实事和阶段性政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
市政府重要新闻发布活动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活动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举行1次,必要时可随时安排。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业务性强的事项,可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发布,也可安排市政府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发布;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可邀请市政府领导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