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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9〕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新闻发布主要任务
  政府新闻发布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国内外公众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针对境内外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城市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政府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出台的重要规章、重大方针政策及执行情况。
  (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市办实事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三)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四)市政府对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态度及主张。
  (五)针对外界对一些重要工作的疑惑以及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歪曲或不完整信息的回应和澄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其他信息。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背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政府新闻发布管理
  (一)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共同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研究提出新闻发布计划,统筹策划新闻发布活动,审核提报新闻发布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要做好对新闻媒体的服务、新闻发布活动现场安排、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反馈,以及指导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政府新闻发布,由市政府应急办根据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及时有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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