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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3.推进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构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财政投入体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市、区(市)两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稳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改革,强化对支农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加快主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建设,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逐步建立完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4.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构筑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商业性、合作性、政策性金融的结合,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农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一是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从2009年起县域各银行分支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域内增设分支机构,并将经营网点向重点中心镇布局延伸。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银行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二是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做好村镇银行组建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10年前每个区(市)至少有1家村镇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挂牌营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三是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2009年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都要成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四是发展农村保险业。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扩大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试点范围,增加农产品的保障品种,逐步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
  5.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改革,构筑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体系。一是促进城乡布局规划统一。调整完善城镇体系规划,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设置,加快推进新一轮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和生产力发展需要,适时推进区划调整。二是促进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围绕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城乡生产力布局,引导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产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通过财政扶持、政策引导等措施,推动老城区工业企业加快向县域六大重点工业功能区转移。三是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全面提高市、区(市)财政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区(市)、镇(街道)、村四级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2010年前完成五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最大限度地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四是促进城乡社会管理均衡。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镇落户门槛,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合理划分各级事权范围,逐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建立市直部门、大企业对口帮扶欠发达镇机制。
  6.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构筑规范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完成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健全为民服务制度,选择部分村庄设立服务中心,将镇政府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向村庄延伸。二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实践,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加强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培育,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四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2010年前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积极稳妥地化解镇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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