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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社区手足口病等肠道感染性疾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社区手足口病等肠道感染性疾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卫妇社发〔2008〕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按照长春市防治手足口病防控总体方案的要求,社区卫生机构承担主要防病职责,为进一步加强防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手足口病等肠道感染性疾病的防控职责。社区卫生机构承担所辖社区手足口病的患儿管理,对患儿及家属进行卫生指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开展居民的防病知识宣传。
  二、社区卫生机构要落实责任。对传染病的防控是落实“六位一体”功能的体现,也是疾病控制功能下沉的具体措施,各机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工作分解到人、实施区域管理。
  三、要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开展工作。要主动的搜索疫情,同疾控部门做好对接,及时上报及沟通,按疾控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
  四、加强社区防控宣传。社区卫生机构要按疾控、健康教育部门的要求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类感染疾病的预防宣传和健康知识宣传,加强社区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和生活行为知识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切实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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