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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5月下旬至9月下旬):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我州汛期来得早,时间长,雷电、暴雨、冰雹、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矿场和建设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生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责任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各县(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州安委办。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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