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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政发〔2008〕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州“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州坚决贯彻国家、省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宣传,狠抓落实,使我州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但是,一些地方和企业不同程度还存在着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节能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州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我州“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2%,节能量8.23万吨标准煤;2010年全州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消减8.21%,由2.07万吨减少到1.9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0.1万吨以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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