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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卫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委高广滨书记、市政府崔杰市长和郑文芝副市长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指挥协调系统,明确了部门职责,制定了应急预案,落实了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了易感人群的保护及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开展广泛的防治知识宣传;完成了相关人员的防治知识和防治技术培训;完善了疫情监测和信息上报机制;落实隔离与治疗相关措施;实现了患儿的全程跟踪和随访。目前我市手足口病疫情处于平稳状态。但由于我国局部地区仍处于高流行状态,发生了外来人口带来输入性传染源,加之邻近地区的感染者到我市就诊,给我市防治工作带来了压力和难度。同时,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还需进一步明确,宣传工作还需深入,托幼机构的晨检、消毒通风、儿童个人卫生工作还需细化。因此,为进一步加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每天要听取相关部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深入基层督导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控工作存在的隐患因素。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防控情况,为政府决策和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依据,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职责,发挥各级基层领导尤其是乡、村领导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疫点消毒处理,形成规范的消毒处理报告,市疾控中心要做好验收。
  五、加强对托幼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要求托幼机构严格按照疾控部门的技术方案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加派足够人员,确保晨检制度落到实处;园医和老师要教育和监督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饮开水,吃熟食,保证洗手的频次和正确的方法;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达到托幼机构卫生许可要求。各县(市)、区要对辖区托幼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以农村和个体托幼机构为重点,使工作人员真正掌握晨检、消毒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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