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长卫应急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入冬以来,我市天气寒冷,气压低,空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因使用煤炉等直接燃烧取暖设备而引起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增强群众安全防护意识,提高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工作部署,市卫生局要求进一步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集中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宣传活动。从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09年1月7日,集中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知识宣传活动。要着重抓好平房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学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矿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以及农民工等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宣传活动内容提纲,并负责通过驻长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提纲,利用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挂图、主要街路悬挂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反复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教育、城建、气象、公安、街道和社区等单位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要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二、大力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报告和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按照《长春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长春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报告和现场处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强化医疗救治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医疗急救人员、设备、物资及时到位,做好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救治中毒患者,最大程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害。
三、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各单位请于2009年1月9日将宣传活动总结、照片、宣传资料等有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应急办,电话(传真):84692011,邮箱:wsjyjb2006@163.com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