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后续医疗工作的通知
(长卫医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在长相关医疗机构:
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开展了医疗救治工作。目前,我市婴幼儿奶粉事件相关婴幼儿均已得到筛查,截至到2008年12月17日,全市婴幼儿筛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为进一步保护患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婴幼儿奶粉事件后续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以辖区为单位,选择一家县(区)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负责辖区内患儿的随诊工作,需要住院的患儿原则上要在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二、各地筛查结束后,医院工作转入正常状态。3岁以下、有问题奶粉接触史、出现泌尿系统症状的患儿可以到辖区的定点医院进行检查。
三、市卫生局将继续保留市级专家组,但市级定点医院只保留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和长春市儿童医院。
四、各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关于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食用三聚氰胺奶粉致泌尿结石患儿急性终结期后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关联性判定要点》和《宣教提纲(二)》(详见附件1、2)的培训工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判定要点》做好患儿相关疾病与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所致泌尿系统结石关联性的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和指南做好诊疗工作。对于患儿家长有关问题的咨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宣教提纲(二)》做好科学宣教工作。
附件:1、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致泌尿系统结石患儿急性终结期后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关联性判定要点
2、宣教提纲(二)
3、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随诊方案(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致泌尿系统结石患儿
急性终结期后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关联性判定要点
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致泌尿系统结石患儿因相关疾病就诊,应当同时满足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所列全部关联性判定要点,且患儿年龄小于18周岁,方可作出具体有关联性的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