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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川建发[2008]9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和12月22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暨省安委会第六次全体成员会议有关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08]27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要把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活动的工作要点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目标

  我省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主题为:“贯彻法规、落实责任、治理隐患、遏制事故”。活动目标为:一是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是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稳定下降;四是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好转。

  二、活动步骤及日期安排

  活动总体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2009年3月31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2008年12月22日-2008年12月31日:宣传启动阶段;

  (二)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20日:实施整改阶段;

  (三)2009年3月21日-2009年3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送安全知识到现场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活动,由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发放各类安全知识常识读本、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安全读物,宣讲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2、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在活动的第二阶段内,在当地人流密集的中心地区定点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解答群众疑难问题。

  (二)突出重点,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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