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普洱佳浩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
(普政发〔200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战略决策和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普发[2007]19号)文件精神,壮大发展蚕桑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提高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竞争力,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经企业申请、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命名普洱市佳浩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佳浩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努力将佳浩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打造培育为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一定知名度,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大企业。佳浩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要抓住机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速资本聚集和资源、品牌整合,发挥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增加科技和资金投入,抓好种植、养殖和加工,积极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在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龙头”带动作用,处理好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利益关系,实现企业与地方利益双赢,为全市蚕桑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