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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银企合作的指导意见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主动营销,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介绍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加强与企业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指导企业规范项目申报,积极衔接推荐项目,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努力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培养合作伙伴,形成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与有关管理部门一道,研究制定并及时调整适合实际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贷款方式和操作程序,灵活运用信贷政策并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支持,扩大对优质客户的授信和资金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充实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管理人员,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评级和授信,在制度和标准上要有别于大企业,防止由于评级和授信不及时或标准过高而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对象之外。要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积极争取更多的授权、授信项目和额度,用好已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增强经营的灵活性,防止由于贷款审批权过度集中或审批环节过多而影响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及时信贷支持。

  2.采取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尤其是 对已经评定为本行优质客户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适当放宽贷款担保条件,除采用传统的实物担保、有价证券质押、法人保证等形式外,要针对本地市场的特点,采取不动产收益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自然人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形式,拓宽中小企业的担保渠道。加强与有关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担保基金比例,对规模较大、运作良好的担保机构,担保比例可适当放大。

  3.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额度小、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根据其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需求。要充分运用好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政策,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贷款品种和期限实行差别利率,按照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简化贷款手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的前提下, 结合实际建立“贷款申请回复时限公开承诺制度”, 对于中小企业提出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 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对优质中小企业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对存单质押、票据贴现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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