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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银企合作的指导意见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银企合作的指导意见
(普政发〔2008〕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吸纳新增就业,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生产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银行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与企业的真诚合作。为有效解决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问题,进一步加强银企沟通、交流与合作,搭建银企互动双赢的桥梁和平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金融事业的共同繁荣发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现就加强银企合作,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银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核心,按照“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方针,力求通过构建银企合作机制,建立新型的银企合作关系,增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互动的氛围,形成多部门合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二)总体原则:

  --双赢原则。在推进银企合作过程中,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既注重提高企业的效益又注重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既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实现银行、企业个体利益的最优, 实现银企“双赢”。

  --市场原则。银行和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市场原则,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 减少行政干预。

  --诚信原则。诚信是政府、银行、企业长期合作的基础。推进银企合作,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

  二、建立合作平台及沟通机制

  (一)建立普洱市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召集,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研究组织召开银企洽谈会,协调解决银行、企业之间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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