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照明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并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8年年底前,各市(地)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年底前,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在确保完成“十一五”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
2.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节庆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3.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六)办公节油节电。
1.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认真落实《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办公节油节电管理。公共机构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落实责任制,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三层楼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和完善油耗定额制度,避免公务用车空驶、空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