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8〕11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抓好重点耗能设备和产品的节油节电工作
突出抓好车辆船舶、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办公等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一)车辆船舶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加强对已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认真落实国家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其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加快推进公务车制度改革。
3.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交通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提高道路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