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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12月24日 川发改[2008]562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纠风办、民政局、工商局、编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等九部委《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四川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现提出我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增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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