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各省级电网2007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12月24日 川价发〔2008〕230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各省级电网2007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920号)转发你们。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增加电价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决定公布2007年四川电网分类销售电价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销售电价情况
2007年四川电网平均销售电价487.43元/千千瓦时(含税,不含基金及附加,下同),其中: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452.52元/千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平均电价656.77元/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平均电价465.11元/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平均电价746.26元/千千瓦时;商业用电平均电价906.37元/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平均电价475.43元/千千瓦时;贫困县农排用电平均电价188.53元/千千瓦时;趸售电平均电价367.89元/千千瓦时(详见附表)。
二、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应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电价行为,为实施新的输配电价机制做好准备。
附件:2007年四川电网分类销售电价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千千瓦时
项目
| 销售电价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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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电价
| 电度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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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工业
| 452.52
| 47.25
| 405.36
|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
| 656.77
|
| 656.77
|
三、居民生活
| 465.11
|
| 465.11
|
四、非居民照明
| 746.26
|
| 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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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
| 9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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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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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业生产
| 4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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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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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贫困县农业排灌
| 1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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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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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趸售
| 3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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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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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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