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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各省级电网2007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各省级电网2007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12月24日 川价发〔2008〕230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各省级电网2007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920号)转发你们。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增加电价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决定公布2007年四川电网分类销售电价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销售电价情况

  2007年四川电网平均销售电价487.43元/千千瓦时(含税,不含基金及附加,下同),其中: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452.52元/千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平均电价656.77元/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平均电价465.11元/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平均电价746.26元/千千瓦时;商业用电平均电价906.37元/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平均电价475.43元/千千瓦时;贫困县农排用电平均电价188.53元/千千瓦时;趸售电平均电价367.89元/千千瓦时(详见附表)。

  二、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应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电价行为,为实施新的输配电价机制做好准备。

  附件:2007年四川电网分类销售电价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千千瓦时

项目

销售电价

其中

基本电价

电度电价

一、大工业

452.52

47.25

405.36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

656.77

656.77

三、居民生活

465.11

465.11

四、非居民照明

746.26

746.26

五、商业

906.37

906.37

六、农业生产

475.43

475.43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

188.53

188.53

八、趸售

367.89

367.89

合计

4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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