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拦车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乘车人不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
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除处罚外,应当责令其迅速离去,拒不离去的,可强行带离。
第六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一)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二)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三)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对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除处罚外,应当责令其迅速离去,拒不离去的,可扣留非机动车强行带离。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驾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的;
(四)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五)在实习期内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六)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七)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八)使用教练车教学时,与教学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的。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三)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载人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五)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六)行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节目的;
(七)违反警告标志、警告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九)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
(十)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十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停车等候的;
(十二)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停在停车线以内或者路口内的;
(十三)非营运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四)违反挂车规定的。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二)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四)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五)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六)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七)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十)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十一)违反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倒车的;
(十二)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十三)行经铁道路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四)违反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五)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十六)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十七)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者使用警示灯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