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工作任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3.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工作任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具体负责)
4.继续巩固公路无“三乱”工作成果。
工作任务:在抓好巩固、防止反弹上下功夫,加强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执行《
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州交通局具体负责)
5.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工作任务:重点强化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强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怒江实际,按照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行业。(州建设局具体负责)
6.认真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
工作任务:要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坚决纠正变相出版已经停办报刊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州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以促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为目的,在全州环保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作风活动。
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履行《
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规定,积极开展环保业务工作。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注重制度建设,尤其是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实现从管理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州环保局、州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