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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州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州国家保密局、州人事局、州法制局、州新闻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

  各县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解决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县、各部门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三)规范信息梳理

  梳理政府信息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各县、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选用业务熟悉、工作负责的工作人员,对各自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梳理整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内容完整、界定准确,确保国家秘密等信息不失密、不泄密。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各级保密工作机构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稳妥处置申请

  各县、各部门要确定受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开展受理岗位培训,制订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改善受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五)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各部门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州法制局、州人事局、州国家保密局、州行政学院要组织开展《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教育干部增强服务意识,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推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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