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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制订,州保密局做好保密审查制度的制订,州监察局牵头做好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举报调查制度,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制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州人事局、州法制局、州国家保密局要建立实施《条例》的日常培训机制。

  各部门,特别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下属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积极推动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各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完成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受理申请

  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文本格式,规范受理程序,妥善办理申请,并根据省、州有关收费标准,在《条例》许可的范围内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过程的成本费用。

  各县、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提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申请。全州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六)编制年度报告

  各县、州直各单位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级政府及部门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总结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公开工作

  各县,州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做实《条例》施行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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