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彻底清理政府信息,编制与此对应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辟和完善相应的信息公开栏目,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畅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梳理政府信息
各县、各部门要按照
《条例》的要求,对各自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分类。要注意依据《保密法》和
《条例》等规定,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要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和更新。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财税、工商、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大梳理力度。同时,要做好公开信息中的文字及影像资料的数字化工作,方便发布及查阅。
各县、各部门要在3月31日前清理完成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的政府信息。
(二)编制指南和目录
各县、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紧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
《条例》规定和省里的相关要求,对全州编制《指南》和《目录》作出统一规范。各县、各部门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各县、各部门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经单位领导审定后向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电子文档备案。
各县、州级单位属于依申请公开、免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单位领导审定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等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各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的指导工作,确保乡镇能规范有序地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场所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并按要求进行更新。